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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2014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通知

放大字體??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4-02-25??瀏覽次數(shù):225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財務局,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(室)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辦公廳(室)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,全國政協(xié)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,高法院辦公廳,高檢院辦公廳,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(室):

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,根據(jù)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和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精神,我們制定了《2014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請結合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具體情況,積極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談判應對工作。

附件:2014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

財政部
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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